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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失信企业负责人,不得推荐为代表委员

作者:管理员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9-06-15    浏览次数:142

       南都讯 记者程思炜 发自北京 环保部近日会同30个部门对环保严重失信企业启动联合惩戒机制,规定以后环保失信企业负责人将不得推荐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规定14类环保严重失信行为

       据环保部副部长黄润秋7月27日表示,环保部已会同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等30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备忘录规定,联合惩戒对象为在环境保护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

       通过这个机制,环保部将联合惩戒对象的信息定期汇总提供给各部门,各部门间共享信息,并在日常行政管理过程中对失信主体实施约束或惩戒,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依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14类行为被认定为环保严重失信行为。包括建设项目环评未批先建、污染物排放总量超标、私设暗管、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暴力阻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执法、对重污染天气响应不力等。

一年后可更新失信记录

       黄润秋介绍,签署备忘录的各部门依法对失信企业实施一种或多种惩戒措施。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或融资行为,停止执行优惠政策,在经营业绩考核、综合评价、评优表彰等工作中予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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